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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试玩平台官网|这场离奇车祸如何找出肇事车辆

发布时间:2025-10-15 18:10:32    次浏览

B01版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时间和努力会让它浮出水面。6点05分2012年一个冬日,6点05分,距珲春市区几十公里外的三道沟。一辆拉煤的大货车停在路边,两人倒在车旁。一辆卡车路过,司机发现后马上报警。其中一人已当场死亡,另一人处于昏迷状态,送到医院抢救未醒,于当晚6点死亡。民警勘查,现场没有其他人证,没有其他车辆,没有刹车等痕迹,只有一个喷灯。他们是谁?发生了什么?是车祸还是谋杀?他们是谁珲春警方很快确认二人身份,车主陈某,系胸腹部与钝性物体撞击,致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司机张某,系头面部与钝性物体撞击,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二人开这辆车运煤。一个汽车修理部师傅提供信息:事发前一天晚上,陈某找到我说车在老黑山坏了,让我去修理。我开着皮卡车拉着陈某,到车坏的地方是晚上10点多,是油路冻坏了,一直修到后半夜1点多才修好。之后,陈某上了大货车,我开车回珲春了。5点半左右,陈某给我打电话说车在三道沟附近又坏了,在烤滤芯和油箱。6点半,我再给陈某打电话,他就不接了。七辆车5点半到6点05分,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无人目击,附近也没有监控录像,只有出珲春市区时有一个监控摄像头。警方通过出城入城监控,发现了7辆有可能在事发时间段经过事发现场的车,然后几经辗转,找到当时车上的司机或坐车的人。第一辆:拉煤货车司机王某:当天早晨大概5点50分,我驾驶拉煤的大型货车到事发地点时看见那辆车停在路边,司机朝我借喷灯。我打开双闪把车停在那辆车的前面,把喷灯加上油点着后给了他,就走了。第二辆:皮卡车司机王某:当天早晨,我和姐夫霍某一起从珲春市里开车到春化镇兰家子挖蛤蟆沟,我在前面开皮卡车,姐夫霍某在后面开货车拉着钩机。行驶到三道沟时,看见和我相对方向,有两辆往珲春方向的用苫布盖着的大货车在路边停着,前面的开着双闪,有几个人在车旁,有一个人拎着喷灯。第三辆:蓝色货车司机何某:当天早晨我驾驶蓝色解放货车到四道沟林场拉运木材,同车坐着一位姓张的也到林场。在二道沟木材检查站附近超了一辆拉钩机的大型货车。在三道沟路口往珲春方向的坡上,看见有一辆拉煤车坏在那里,什么灯光也没有打开,停的位置有些靠中间。有两个人在车的左侧,其中一个人猫着腰好像在修车,会车时我的车时速有50公里左右,两车倒车镜之间有50厘米左右。会车后我通过倒车镜看了一下,因为天黑什么也没有看到。 第四辆:拉草货车司机谢某:当天我驾驶货车在自兴村拉了一车稻草往五道沟方向行驶,在哈达门敬老院附近超了一辆拉钩机的车,5点半左右行驶到一松亭隧道100米左右时车熄火了(此处还未到事发现场)。此后拉钩机的车还有其他好几辆拉木头和运煤车都超过去了。我一直修车到8点多,修好后就往五道沟开了,没看见事发现场。第五辆:拉钩机货车司机霍某:当天早晨,我和内弟王某到春化镇兰家子挖蛤蟆沟,王某开皮卡车在前面,我开拉钩机的货车在后。先有一辆拉草的车超过我的车,又有一辆拉木头的空车超过去了。超车时路不太好,天还黑,我点了一脚刹车,拉木头的车从我车左侧超过去,那车的最后一根海天梁右端还蹦了一下。过了第二个山洞下坡时,我看到前方停着一辆车头朝珲春方向的拉煤车,到跟前就看到有两个人躺在那里,车底下有一个点着火的喷灯,我没有停车,靠右侧就过去了。过去后感觉有点儿不对,给内弟打电话,问他看没看到有个人躺在地上,好像是出事故了,他说不可能,他路过时有两辆车停在那里,有几个人在那里弄车呢。然后我就没停车。第六辆:拉木头货车司机赵某:当天早晨我开车到三道沟林场拉木头,行驶到事故现场时是6点05分,看到两人躺在拉煤的货车旁边,于是放慢车速停了下来,我后面的车也停下了,是那辆车上坐着的人报的警。第七辆:拉木头货车乘车人徐某:当天我乘坐张师傅拉木头的车从珲春往春化走,6点多到三道沟下坡时,张师傅说前面可能出事了,我看到路北侧停了一辆拉煤的货车,旁边躺着两个人,都快到中间黄线了。一个人身上没出血,另一个脸上有血。我马上拨打了110和120。蓝色解放?海天梁?民警根据7人描述,将焦点聚集在第三辆和第四辆车上。拉草车是否经过事发现场?多人向警方证实,拉草车确实坏在现场之外,包括警方勘查现场的车辆和救护车。那么,是那辆拉木头的蓝色解放货车?调查中,众多司机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细节:他们看到,拉木头的空车,也就是那辆蓝色解放货车的后车厢上,一根用来固定木头的粗粗的铁制的海天梁窜出了车厢,随着车颠簸窜动。第一辆车司机王某说,快到二道沟隧道时,对面方向来了两辆车,前面是矮顶的,后面的是高顶的蓝色解放双桥货车,那辆车最后一道海天梁向前倒了,左侧的支臂往左前方倾斜伸出有一米左右,“那辆车的海天梁差一点刮到我的车,我赶忙往右打舵躲过去了。”此前拉钩机的货车司机霍某也提到了蓝色货车上的海天梁,他说:“我当时想这个海天梁这么大又重,如果掉了,我捡了都抬不上车呢。”警方询问蓝色货车司机何某以及坐在车上的张某海天梁是否窜出车厢,何某说不记得,张某说有这么回事,何某方才承认。何某说,到马滴达大桥时,天已经亮了,他下车准备解手,看到车上第四根海天梁窜出来了30厘米左右,支臂向前倾斜一多半,于是他让张某和他一起把海天梁扶正重新捆绑后,就往四道沟林场开了。张某说,路上自己迷迷糊糊的,什么也没注意到,快到马滴达大桥时,车停了,何某在车下喊他说海天梁歪了让他帮着绑一下。他下车时发现最后一根海天梁左侧向前、右侧向后歪了,但是支臂没有倒,只是整体移位了。那么,是那根海天梁惹的祸吗?模拟现场警方将何某的蓝色解放货车调来,让第一辆拉煤车的司机王某将几根海天梁按照他在当天见到的情形摆放,王某凭记忆摆放后,警方发现,最后一根海天梁向斜前方支出车厢左侧有半米多长!加上几个司机反映蓝色解放货车车速很快,海天梁一直在颠簸,因此警方怀疑,随着颠簸,这根海天梁很可能窜出更长,如果两车交会时距离不够远的话,这支出车厢的一大块粗铁,足以将站在两车之间的、毫无防备的二人撞倒。痕迹鉴定怀疑不够,需要的是证据。警方希望在海天梁上寻找毛发、衣服纤维或者可疑血迹等线索,但都没有发现。检查时,警方发现这根海天梁左侧支臂端口和死者身上的伤痕很相似,于是请专家进行分析鉴定。专家仔细分析研究认为:二者之间的整体形状、两处转弯弧度、一个凸起、两个凹坑等特征的形状、间隔距离相吻合,反映了两者的共同特征。鉴定意见认为,蓝色解放货车最后一道海天梁左侧支臂外侧可以形成陈某右胸前的伤口。心理测试一切疑点指向蓝色解放货车上的海天梁,指向司机何某,但他矢口否认肇事,坚称毫不知情。珲春警方邀请延吉市公安局心理测试工程师对何某进行了测试。工程师制订了一套题目,当问到“你为什么下车固定海天梁”、“海天梁颠簸晃动你一点不知道吗”、“你开车经过二名死者时没有感觉到车子有些不一样吗”等问题时,何某的回答有些语无伦次,心里出现了明显波动,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显著相关特异心理生物反应”。心理测试工程师认为,这表明何某对自己车的海天梁撞死人之事应该有所知晓。警方据此将何某确定为此案的重点嫌疑人。但这一切都不是直接证据,不能据此认定他就是肇事者,更不能认定他肇事逃逸。两起诉讼警方将调查情况向两名死者的家属进行了说明,司机张某的妻子首先起诉车主陈某的妻子和车主陈某的合伙人代某,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司机张某维修车辆系从事雇佣活动,其遭受人身损害,代某、陈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已死亡,其妻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的妻子和合伙人代某赔偿司机张某妻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7.2万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死者陈某的妻子将蓝色解放货车司机何某及其车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该车将其丈夫及司机撞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近30万元,以及司机张某的死亡赔偿金27.2万元。庭审交锋本案在珲春法院开庭审理。蓝色解放车司机何某及其车主刘某均否认己方是肇事元凶,因为他们认为没有直接证据,所以不同意赔偿。庭审中,珲春市法院法官李在旭和被告的一段对话让被告何某不能自圆其说—法官:你驾车路经拉煤车时,看到什么状况?何某:我看到大货车停在中间线附近,两个人在车旁修车,还有喷灯。法官:你会车时距离大货车多远?何某:两车倒车镜距离五十厘米左右,凭我的驾驶经验能够保障安全。法官:是否注意到会车后对方的状况?何某:我从倒车镜看了,因为天黑没有看到什么情况。法官:你什么时候下车发现海天梁异常,海天梁支臂是否车外侧倾斜?何某:会车后不久我下车解手,发现海天梁只是向外窜了,支臂没有窜出车体外。我就喊同车的张某,让他跟我一起扶正海天梁,然后重新固定了。法官:你下车后到张某下车之前,你是否自己搬动过海天梁支臂?何某:没有搬动过。法官:(宣读拉煤车王某调查笔录和王某根据回忆进行摆放的海天梁图片),以上证据显示,你车辆的海天梁支臂在会车前已经窜出车身向左前下方倾斜,你是什么意见?何某:反正我的车没有直接撞到他们,是不是我的海天梁撞到他们我也不知道。法官:接受警方第一次调查讯问后,你跟家里怎么说的?何某:我给我爸打电话了,说早晨发生交通事故了,警方来查看我车的海天梁了,怀疑是我的车子撞的。我爸问我到底是不是我撞的,我说我也不知道。被告律师最后发表辩论意见称,即使判决是我方撞的,但他们把车停在快靠道路中间的位置,没打车灯,没有警示标志,他俩弯腰在车旁修车,本身已经违反了交通安全规定,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至此,两名被告的辩论焦点已经由是不是肇事者转到该承担多少责任上,间接承认己方是肇事者。最终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何某驾驶的车辆车体本身没有与陈某、张某相撞的痕迹,亦无现场目击证人看到何某驾驶的车辆与陈某、张某相撞或刮碰,经公安机关侦查,不能认定陈某、张某的死亡是由何某驾车相撞导致。公安机关未认定何某的刑事责任,即现有证据不能达到刑事案件事实证明的标准。但根据珲春市公安局痕迹鉴定结论,陈某右前胸伤口与何某驾驶车辆最后一道海天梁左侧支臂端口形状、间隔距离相吻合,而且从最后看到张某、陈某生存状态到最先发现二人死亡的期间内,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只有何某驾驶的蓝色解放货车具备肇事条件。根据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陈某、张某的死亡是由何某驾驶的蓝色解放货车窜出的海天梁刮碰所致。因两名死者停车修车时距离道路边缘达到1.60米,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停车距离,且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和开启危险报警灯光,法院认为两名死者应承担保险限额以外30%的责任,肇事方司机何某承担70%责任,车主刘某与何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何某和车主刘某共同赔偿原告32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4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被告方履行了赔偿义务。2014年初,这起离奇的车祸终于案结事了。